城市交通事故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使城市的交通设施或交通工具受到一定损坏,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由于出现某种障碍致使城市部分地区的交通堵塞至瘫痪,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城市交通事故的发生,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有时是二者共同作用。在人为因素中,既有责任性因素,也有技术性因素。自然因素有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生物、天文等多个方面。本书将重点讨论气象因素诱发或导致的交通事故。广义的交通事故还包括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如撞车或翻车导致车载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海上油轮失事造成海面被泄漏的原油污染等,也包括各类自然灾害对交通设施的破坏。
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六七十万起,死亡10万多人,受伤5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占到90%以上。交通事故总数和经济损失虽然略有下降,但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芸至还略有上升,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又比上年下降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