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混合均匀的水样,在称至恒重的蒸发皿中于蒸汽浴或水浴上蒸干,并置于103~105℃烘箱内烘至恒重。蒸发皿两次恒重后,称量所增加的质量即为总固体(mg/L)。计算方法如下 :
总固体=
式中 A—总固体 蒸发皿质量,mg;
B—蒸发皿质量,mg;
C—水样体积,mL。
注意事项:所取水样体积以其中含10~200mg固体为宜。若太少则称量误差大,量太多则易影响吸着水蒸发。若水样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钙、镁、氯化物和硫酸盐等易吸水的化合物时,可能要延长烘干所需的时间,并且要注意干燥和迅速称量。采集水样时,要排除巨大的漂浮物和成团的非均匀物,并撇开表面漂浮的油和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