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供给情势 根据台湾地区水资源开发纲领计画,预估台湾地区未来在2001到2021年之前用水需求将增加二十亿吨。农业方面将从一二○亿吨␘0年(2001年使用量为一三五亿吨)增加至一三六亿吨␘0年,民生用水将自二十九亿吨␘0年(2001年使用量为二十九亿吨)增加到三十五亿吨␘0年,工业用水将自十九亿吨␘0年(2001年使用量为十六亿吨)增加到二十九亿吨␘0年,最终将达到二○○亿吨␘0年之用水量。在各区域的水资源使用成长方面,中部区域的工业用水成长为最高,而生活用水则是以南部区域为最高,总和方面则是以中部地区用水成长为最高。
台湾之区域性水资源调配分成北、中、南、东等四个区域。其中枯水季与丰水季径流量比在北部区域大约为一:三‧五,在中部区域约为一:七,在南部区域约为一:十,东部地区约为一:四。区域性供水量的不足与枯、丰水季之流量比差异大,是造成季节性(枯水季)缺水的主因,必须依赖水库蓄水调节供应。
(一)北部区域
北部区域在平水年整体供水上可以满足用水需求到2021年,表一所示为北部区域水资源供需比较,其中2001年供水不足出现于新竹地区。此区域之宝山第二水库于2005年六月完工将提供日供给量二十八万吨之用水,及板新供水改善工程于2006年完工增供四十七万吨☈5日,共计增加七十五万吨,使整体供水达到六一五万吨☈5日,将可以满足北部区域到2016年(平水年)用水无虞。但新竹地区如宝山第二水库尚未完工供水前,2002年到2006年间遇到较枯旱的现象时,虽然以北水(翡翠水库)南送及南水(永和山水库)北送支援新竹地区,仍将产生二十七万吨☈5日的供水缺口,若再加上新竹县璞玉计画、竹科三期、高铁产业专区等新兴计画的用水量三十万吨/日,最大可产生五十七万吨/日的用水缺口。
表一北部区域水资源供需单位:万吨/日
(资料来源:2000、2001年台湾地区水资源开发纲领计画年及本会研究整理)**-含海水淡化10万吨☈5日;
***-不含曾文越域引水64万吨☈5日
****-兴建美浓水库,不含吉洋人工湖、曾文越域引水计画
(资料来源:2000、2001年台湾地区水资源开发纲领计画年及本会研究整理)
(四)东部区域
东部地区包括花莲及台东等二区域,整体来说,花东纵谷是本区域最大地下水蕴藏区。本区因为受地形之影响,水源规模皆属于小型,且零散分布;对于区域性可以满足水资源资需求,但是无法达到区域联合运用的目的,尚须规划区域联合运用为长程目标。
总而言之,2001年台湾地区之实际安全年供水量共约为一五七亿吨,其中地面水约为一一七亿吨,地下水入渗量约为四○亿吨。但该年之实际之总用水量约为一八○亿吨,远超过年安全供水量,其中生活用水二十九亿吨,占用水量的十六‧一%;工业用水十六亿吨,占用水量的八‧八%;农业用水一三五亿吨,占用水量的七十五‧一%。此外,因为历年来年实际用水量均超过安全供水量,都是以抽取超额的地下水的来弥补不足的供水,2001年超抽量达二十三亿吨,因此导致部份沿海地区已衍生出地下水位下降、地层下陷、海水入侵、水质恶化等问题,使得可作为紧急备水的地下水逐渐失去功能。在台湾特有的水资源特性下,丰水季充足的河川水流或可满足当季的水资源需求,但当枯水季来临河川水量不足、水质不佳时,仅靠区域内水库的供应是不行的,除开源节流外,应该重视地下水、地面水、水库个别的功能,并加以保育、保护,让各种水资源能联合运用。
水资源推动缺失 台湾水资源天然条件不佳,但在长年的社会经济蓬勃发展,水资源政策受外在环境影响,在许多方面仍然有待改进,兹以五项分述之。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源水质保护、河川水质保护、污水下水道及地下水资源之保育管理等五项。
ㄧ、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一)虽然水资源开发日益困难,但已核定重大水资源开发工程未能如期完成或推动。
(二)未落实受益付费原则,及未注重生态保育。
(三)既有水资源设施未能合理有效使用,水资源利用效率不足。
(四)地下水之开发规则及其紧急备水之功能未加以建立。
(五)海水淡化、废水再生利用等替代水源开发技术尚无法稳定使用。
(六)水利单位虽已经整合,但是水之事权尚未统合。
(七)农业、工业与民生等三大用水管理事权分散,各事业用水量标准尚未订定完成。
(八)水资源相关法规应通盘检讨修订,并建立水法作为水资源的宪法。
(九)合理水价制度未建立,节约用水政策推行窒碍。
(十)加入WTO后农业用水减少,但移用机制尚未法制化,或调整水权,无法将农业用水妥为利用,提高供水能力。
(十一)尚未建立水资源预警制度,缺水危机持续存在。
(十二)未制订缺水管理之制度,枯水季的缺水管理仍停留在「农业用水移用」的非法制化的管理模式。
(十三)未建立以流域为主体的管理机制,造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受到限制。高屏溪流域管理局的功能仅有巡察,不具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及调配的能力。
(十四)河川水资源开发程度低,有将近八十二%的降雨皆回归大自然,尤其属本国第二大流域之高屏溪流域,开发程度仅十二%,远低于平均开发度十八%。
二、水源水质保护
水资源保护除水量涵养外,水质保护亦十分重要,由于近年民众愈来愈关心饮用水品质之问题,水源集水区管理问题亦日益受到重视。下列数点应再加强。
(一)水源水质很容易被污染,水质保护程度不足。
(二)水源保护区之集水区治理待加强。
(三)许多集水区的滥垦与不当使用,超限利用坡地,造成水土流失,减少水源涵养与地下水补注量,危急民众安全。
(四)水土林不同管理单位,水源保护目的未尽其功。
水源保护区中之国有林班地由林务局代管,农场地属退辅会管理,水库保护带地由台电代管,林班解除地与未登录地、公有原野地由各县市政府管理,另有国有财产局直接管理的国有土地,实验林地属各林业试验所管辖,河川地则由水利署与县市政府管理,国家公园用地则为国家公园管理处负责。
(五)未有效执行相关法令,遏止对水源水质之破坏。
(六)未重新检讨水质水量保护区之划设是否合宜。
(七)未根据水资源开发回馈法令,对于水源保护区进行报偿,以奖励其对水源之保育工作。
(八)为建立通用水质处理之标准,高雄地区水质持续不佳,水质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
三、河川水质保护
台湾地区河川由于受到人口集中、工商发展等人为活动的影响,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各种污染来源包括家庭污水、工业废水、畜牧废水、垃圾渗出水及非点源污染持续存在,待改进事项如下:
(一)河川流域未能整体规划,治理与管理之范围与权责未明确划分。
(二)河川流域管理法规未配合研订,以致规划治理之执行标准不一、河川土地管理不彰、河道景观人工化而致亲水性不足。
(三)未依据流域性来规划水资源之经营与管理,无法促进区域性水资源合理调配与利用。
四、污水下水道发展
家庭污水已成为我国河川最大的污染来源,防救之道为加速台湾地区污水下水道建设,且在城市竞争力或是国家竞争力评比时总是最低得分,影响国家或城市之整体形象。台湾省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仅有8%左右,台北市约为五十七%,高雄市约为十七%,尚低于马来西亚、菲律宾,且年成长率仅零‧五%,建设速度过于缓慢。此外,下水道法之修正也尚未通过,对于未来污水处理的推动产生影响。
五、地下水资源之保育与管理
台湾地区近年来因人口增加,经济快速成长,导致地下水超量开发利用,造成地盘下陷,衍生国土资源损害及其他社会问题,政策缺失如下。
(一)未落实地下水资源分区及总量管制,地下水超抽情形仍严重存在。
(二)未对于地下水之抽用建立管理规则,造成超抽是时仍存在。
(三)地下水管理与运用,缺乏研拟具体有效管理策略。
(四)地下水人工补注之效用因缺水地下水抽用管理策略,其成效有限。
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之水资源政策现况与缺失,兹提出下列建议。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一)建立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水资源政策,并订定阶段性量化目标,以落实推动节约用水,并提升节水科技。
(二)水源开发以地面水为主,兼顾河川生态之基流量,另以地下水开发为辅,并增辟其他水源。水源开发以地面水源为主,但应兼顾河川生态之基流量,而地下水开发以辅助性水源及救旱供水为主,并以多元化与配合整体生态环境为开发原则。
(三)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运用,以地面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俾充分运用地表水,并合理使用地下水。
(四)健全水权管理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分配,并以「国家所有」、「综合调配」、「科学管理」、「积极主动」等精神利用水资源。
(五)区域性调配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及统筹调配水资源,并统筹调配干旱期水源,以紧急因应供水需求。
(六)参酌油、电价调整模式,厘订合理水价结构,适度反应水源开发成本,并采区段递增费率,以价制量,杜绝浪费,以适时调整自来水水价,合理反应成本,促进自来水事业健全发展。
(七)适当调整农业用水结构,政府应积极研修水利相关法规,推动农业用水之调配、移用交易制度,及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合理分配水量及水权。
(八)制定各标的用水紧急应变计画,建立干旱缺水预警系统,并增加各水源供给管道,建立多元化水源。
(九)充分且稳定供应工业用水,并提高工业用水效率,降低用水成本;减少地下水使用量,减缓地盘下陷,以及防治工业废水污染,保护河川水质。
(十)全国总用水量每年不超过二百亿立方公尺,以建立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水资源开发之规划,满足各目标年用水需求,并配合水库等蓄水设施,兴建拦河堰,以提高丰水期地面水源之利用。
(十一)合理回馈水源开发,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原则,回馈水源区居民,以利水资源开发工作之推动。
(十二)加强全球变迁对水资源之影响,研究其因应策略。
(十三)北部地区水资源尚充足,惟竹科扩厂的水源必须藉由宝二水库及分散式的小型水资源设施来满足此区域之用水需求;中部地区尚须兴建一水库(湖山水库除外)方可支持中部地区之发展;南部地区亦须兴建一水库,并以曾文-乌山头系统配合三年一作之农业用水政策,方可支持南科、路科及高雄地区之发展用水。
二、水源水质保护
(一)加强污染源管制、排放削减、推动排放许可制度及实施污染总量管制,降低水库优养化的程度,保护湖泊水库水质。
(二)推动经济诱困之管制策略,并加入民众参与之机制。
(三)以流域整体性整治为目标,规划水资源之永续利用。达成水体水质目标,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四)维护水体环境永续发展。健全山坡地管理制度,鼓励山坡地造林保林,加强治山防洪工作,以增进水土资源之涵养,延长水库寿命。
(五)提升自来水普及率及处理效率,确保饮水安全。
(六)加强办理水库防淤,提升清淤及淤沙再利用之技术。加强办理水库集水区整体治理工程,并兼顾生态保育与开发利用,以涵养水土资源。
(七)加强集水区治理、保育,以期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并维护水系自然生态机能,建立完善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检查评估及安全监测设备自动化,改善水库集水区管理体系与法规制度,落实水库集水区经营与管理。
三、河川水质保护水资源开发与保育并重
(一)推动河川流域整体规划,各级水利主管机关应整合建立河川流域水、土、林、海各项资源整合规划及协调分工之机制,解决水资源、国土资源及环境保育等三者执行介面间之问题。
(二)迁移改善河川行水区垃圾弃置场,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之保护。严加取缔河川行水区内倾倒垃圾、废弃物、盗滥采砂石等违法行为,以维持河道排洪功能。。
(三)加速下水道兴建、接管及规划推动中水道系统,回收废水再利用。
(四)对部分河段或流域实施总量管制,以流域整体性整治与管理,增加流域之可用水量,确保河川自净能力,改善河川水质。
(五)整体规划开采河川砂石,推动砂石采取法之立法,改进河川砂石采取方法,并配合河川疏浚计画,以维持河道稳定。
(六)畜牧业强制离牧,以保护河川水源地之水质。并依各河川水体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质特性,订定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七)采以地易地方式解决河川内私有地征收问题,以减少私有地征收经费,并借以加速整治及绿化河川。
(八)临近都市河川高滩地,宜规划建设亲水公园、生态保育等设施,提供民众游憩空间,保护河川生态,塑造新的水文化。
(九)对部份河段或流域实施污染总量管制。加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最佳管理作业,保护湖泊水库水质。
四、污水下水道发展
(一)推动针对主要河川水源保护区聚落及都会区优先建设污水处理厂,并在下水道未接管前先作初期截流处理。
(二)协助新建社区推动下水道接管作业与处理厂工程。偏远地区及农村聚落推广采用合并式净化槽方式,减轻水体污染。
(三)健全下水道组织体系,并订定水源保护区回馈金制度。
(四)加速下水道系统整体规划,每年至少应有三%之成长率。
(五)自来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内的污水下水道系统,应优先兴建。
(六)加速推动下水道后续建设计画,采经济诱因并评鉴地方政府推动绩效。
(七)结合建筑管理,加速用户接管工作。
五、地下水资源之保育与管理
(一)加强地下水管制与地层下陷防治,以防止地下水超量使用及舒缓地层下陷。
(二)建立水文、地质、水位及水质资料库,预防及追踪受污染之地下水,以落实地下水保育与管理。
(三)配合水资源开发及调配运用,统筹规划工业专用供水系统,以降低工业界对地下水依赖之程度。
(四)加强地下水源保护区土地保育措施,以涵养地下水之水质、水量。
(五)加高田堤高度,并于丰水期引灌河川多余水量于休耕之稻田,以补注地下水源及维持水田之生态机能。
(六)配合农地释出,采发展许可制,变更地层下陷区土地使用,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创造经济诱因。
(七)健全地下水保护制度、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及整治改善。
六、健全水利行政管理机关组织与功能
(一)设置管理专责机,整合跨省市之重要流域流域内水资源涵养、开发利用、水害防治及水资源保护。
(二)强化水利建设,提高水资源服务品质,加速完成国家重大水资源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三)加强维护管理各类既建水利设施。
七、修订水利法及相关法规
(一)明定各标的用水之应征收水权费,专款专用,以符合使用者付费原则。
(二)明定水道治理计画、堤防用地范围公告及水道变更之程序,以厘清权责。
(三)明定水利事业之范围,以避免与其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责混淆。
(四)提高罚则条文之罚锾额度及刑度,增加吓阻作用,以利法令之推行。
(五)研讨水利事业民营化之可行性及所需法律规范。
八、短期应尽速采用水源调拨及节约用水措施,以因应枯水时期的需要,增加供水的边际效益。中期势需加强水资源开发与保育工作,奖励节水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促进产业采用节水制程,建立工业专业用水的制度等,以减少对水资源的依赖。长期则宜因应气候变化之现象,建立早期预警应变系统与标准因应程序,即时发出供水紧缩讯号,立即推行储水减供措施,以利于各界调整因应之。
九、水库操作规线应尽速根据现行水资源供给量进行调整,以保障最低安全出水量。
十、高屏溪流域开发度仅为十二%,低于台湾地区平均河川水资源利用率十八%,亦远低于南部区域曾文溪流域之水资源利用率之六十四%,应积极开发高屏溪流域之水资源。
十一、尽速建立水资源供需之预警制度与缺水管理(枯水季)的水资源管理。
十二、以生态工法(近自然工法)取代工程工法进行水资源开发或河川整治。
十三、区域间联络管线的兴建,促进水资源之互补功能。
十四、现有输配水设施之维护及老旧管线之汰旧换新,以提升输水效率减少损失。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