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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第七章 附则

2022/07/16187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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