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1999]177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武警水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的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结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实际,我部制定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现予以颁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建设与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