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为推广计划主管部门,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受推广计划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推广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科技主管部门为推广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对所辖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流域机构以外的其他水利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水利行业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推广中心审核推荐。
第七条 水利部多渠道筹集经费资助推广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推广计划项目的实施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可采用技术推介、现场观摩、科技培训、科普宣传、展览展示以及建立新技术示范工程或示范园区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水利部从推广计划项目中优选部分成果,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