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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 经费管理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七条 推广计划项目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推广计划项目资金(含国拨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推广计划主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在项目执行期间将对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推广计划项目执行期内,如因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项目的实施,推广计划主管部门有权终止项目的执行,对国拨资金支持的项目追回已拨

第十七条 推广计划项目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推广计划项目资金(含国拨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推广计划主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在项目执行期间将对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推广计划项目执行期内,如因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项目的实施,推广计划主管部门有权终止项目的执行,对国拨资金支持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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