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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条 推广计划项目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 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与推广计划主管部门签订《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一条 推广计划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推广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须于每年十月底前向推广计划主管部门报送《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特殊原因不送交报告或合同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以及资金使用不当

第二十条 推广计划项目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

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与推广计划主管部门签订《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一条 推广计划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推广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须于每年十月底前向推广计划主管部门报送《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特殊原因不送交报告或合同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可暂停拨款或中止合同,直至追回已拨经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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