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的原则是由区划的尺度、目的及区划对象的特点所决定的 。
(1)区内相似性与区间差异性
水土保持区划遵循区域分异规律,即保证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相似性和差异性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指标反映。自然环境条件是水土保持区域特征和功能特征形成和分异的物质基础,虽然在大尺度范围内,某些区域内其总体的自然条件趋于一致,但是由于其他一些自然因素的差别(如地质地貌、气候、土壤等),使得区域内自然社会条件、水土流失类型及水土保持功能、结构也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同一分区内,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同时,同一分区内对水土保持的功能需求及生产发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做到区内差异性最小,而区问差异性最大。
(2)以土壤侵蚀区划为基础
土壤侵蚀区划属于自然区划,它是不考虑行政区界和社会经济要素的,一般均按水土流失类型如水蚀、重力侵蚀、风蚀、冻融侵蚀划分。
(3)按主导因素划分
水土保持区划的主要依据是影响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各种因素,应从众多的因素中寻找主导因素,以主导因素为主要依据划分。水土保持区划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性,不同地区各因素所起作用的程度不同,其中往往一个或几个因素起主导作用,突出主导作用因素才能反映水土流失治理的本质。
(4)自然区界与行政区划相结合
水土保持区划应首先考虑流域界线、天然植被分界线等自然区界,同时充分考虑行政管理区界,适当照顾行政区划的完整性,二者综合考虑,尽量保证地貌类型的完整性。
(5)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在进行区划时应由上一级部门制订初步方案,下达到下一级部门,下一级据此制订相应级别的区划,然后再反馈至上一级,上一级根据下一级的区划汇总并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这样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多次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各级区划 。
水土保持区划作为部门经济区划,涉及行政区划、经济地理区划等多方面,适用于大区域范围,尤其是省级以上或大江大河区划十分重要,县、市、区应根据地方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