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命名的目的是反映不同类型区的特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使之在规划与实施中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命名的组成有单因素、二因素、三因素、四因素4类。不同层次的区划,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命名。目前我国水土保持区划的命名采取多段式命名法,即地理位置 地貌类型 水土流失类型和强度 防治方案 。
(1)单因素和二因素命名
一般适用于高层次区,如全国一级水土保持分区有3个,即以水蚀为主的水土保持
区、以风蚀为主的水土保持区、以冻融侵蚀为主的水土保持区;二级区有9个(地理位置和地貌特点),如有东北低山丘陵漫岗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山地丘陵区等。
(2)三因素命名
在二因素基础上,再加侵蚀类型和强度,共三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次级分区。如黄土高原北部黄土丘陵沟壑剧烈水蚀防治区、阴山山地强烈风蚀防治区等。
(3)四因素命名
在三因素基础上,再加防治方案。一般适用于更次一级区,如北部黄土丘陵沟壑剧烈水蚀坡沟兼治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护岸保滩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