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县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4、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5、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6、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申报及收费工作。
7、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
8、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9、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