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及区域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全县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实施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
(四)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参与扶贫开发;拟定和协调环境保护及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
(五)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六)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县统筹及县财政自筹等建设资金、项目,协调管理国家、省和市安排的县内的专项资金和项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产业发展基金的投向和政策措施,并编制年度计划;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上报,会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协调、安排、指导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监督、指导全县工程咨询行业工作。
(七)编制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国家、省、市和县重点项目实施实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质、按时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期评估工作;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权限审批或申报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九)研究分析县内外和国际市场供求状况,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储备、投放,掌握商品中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
(十)研究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二)按照国家、省、市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发展我县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定全县性重点区域性的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我县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我县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拟定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引导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协调财政、科技等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三项费的使用方向。
(十四)编制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
(十五)协调铁路、机场在县的建设事宜,负责铁路、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协作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市招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