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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我国对监测设计内容的规定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中国对各阶段监测设计内容的规定有: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说明监测项目及其所需仪器设备的数量和投资估算。 ②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测点布置、监测设备及仪器的数量,提出投资概算和各监测设备应投入观测的时间。 ③招标设计阶段,应提出监测仪器设备的清单、各主要监测项目及测次、各监测设施和仪器安装的技术要求及投资预算。 ④施工详图阶段,应提出监测设施

中国对各阶段监测设计内容的规定有: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说明监测项目及其所需仪器设备的数量和投资估算。

②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测点布置、监测设备及仪器的数量,提出投资概算和各监测设备应投入观测的时间。

③招标设计阶段,应提出监测仪器设备的清单、各主要监测项目及测次、各监测设施和仪器安装的技术要求及投资预算。

④施工详图阶段,应提出监测设施施工图,制定初期蓄水期间监测工作的计划和主要的监控技术指标。对于己经投入运行的水工建筑物,当工程进行除险加固、扩建、改建或出现安全监测仪器故障、失效、不完备而需要补充、更新时,需作出监测系统的更新设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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