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各阶段监测设计内容的规定有: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说明监测项目及其所需仪器设备的数量和投资估算。
②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测点布置、监测设备及仪器的数量,提出投资概算和各监测设备应投入观测的时间。
③招标设计阶段,应提出监测仪器设备的清单、各主要监测项目及测次、各监测设施和仪器安装的技术要求及投资预算。
④施工详图阶段,应提出监测设施施工图,制定初期蓄水期间监测工作的计划和主要的监控技术指标。对于己经投入运行的水工建筑物,当工程进行除险加固、扩建、改建或出现安全监测仪器故障、失效、不完备而需要补充、更新时,需作出监测系统的更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