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程抗震角度对水工建筑物划分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目的是,根据工程重要性和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对各类建筑物确定设计烈度,选择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和调整重要性系数。
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或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需要做专门的地震危害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超越概率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0.05。(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5)施工期的短暂状态,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的内容包括抗震计算和工程抗震措施。设计烈度为Ⅵ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水工建筑物仍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