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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第三章 检查观测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1.1条 水库工程检查观测的任务是: 一、监视工程的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工程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用。 三、通过原体观测,对建筑物原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指标进行验证。 四、根据水质变化动态,做出水质恶化预报。 第3.1.2条 水库工程检查工作,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1.1条 水库工程检查观测的任务是:

一、监视工程的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工程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用。

三、通过原体观测,对建筑物原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指标进行验证。

四、根据水质变化动态,做出水质恶化预报。

第3.1.2条 水库工程检查工作,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一、经常检查: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及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经常的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库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结合观测工作及有关分析资料进行。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

四、安全鉴定:水库建成后,在运用头三至五年内,必须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3.1.3条 水库建成后,首次蓄水是对工程的一次考验,必须持续和全面地对建筑物进行监测。首次蓄水的监测,由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共同参加。对首次蓄水过程中建筑物的工作状态作出详细分析,并将实测与理论数据进行对比,对工程作出全面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3.1.4条 水库工程观测的基本要求是:

一、水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测次和时间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应配合进行。

二、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用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变化情况。

三、保证观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并做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如发现观测对象的变化不符合一般变化规律或有突变现象时,应进行复测,并根据复测结果,分析原因,进行检查,研究处理。

第3.1.5条 所有检查都要认真进行,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应暂时保持现场,迅速研究处理。如情况严重,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均应作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大型水库安全鉴定书面报告应同时报水利部。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第二节 检 查

第3.2.6条 当水库工程在不同运用情况或遭受外界因素严重影响时,如初次蓄水、高水位,大风浪、暴雨,排泄较大流量、水位骤涨骤落、冰凌,温度骤变、地震及近处大爆破等情况发生时,对工程薄弱部位、重要部位,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要特别注意进行检查和观察,如发现严重问题,威胁工程安全,应昼夜监视。

第3.2.7条 对土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注意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等。

第3.2.8条 对混凝土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部位和容易发生的问题,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及脱碱等现象;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有无流失;坝墩及基座岩体是否稳固;廊道是否漏水;灌浆帷幕有无损坏迹象,反滤排水设备的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及浑浊现象;塔架有无倾斜;坝头岸坡及坝趾有无集中渗漏等。

对圬工坝,还应检查块石有无松动,塌坍及局部变形等;粘土防渗结构有无裂缝及穿孔的可疑迹象;沥青混凝土护坡有无裂缝、隆起,水泡及蠕变等现象。

第3.2.9条 对金属结构的检查和观察,应结合构件部位受外界因素影响条件,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以及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等现象。

第3.2.10条 对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查和观察,除按金属结构的检查和观察内容外,主要应注意闸门框架及面板有无变形,闸门有无歪扭,门槽是否堵塞,止水是否完整,有无老化及漏水现象导轮是否锈蚀;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有无不正常音响和振动,丝杠是否弯曲、磨损、锈蚀;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吊点结合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衡;机械转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以及机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等。

第3.2.11条 水流形态的观察,主要应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闸后堰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跃后水流是否平稳;有无不正常流态和冲刷淤积现象。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现象等。

第3.2.12条 检查水库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第三节 观 测

第3.3.13条 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必须观测的项目有: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

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流量。

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址附近的渗水压力。有绕坝渗流的,应观测绕渗。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

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轻型坝免测)、渗流量和混凝土温度。

三、泄水和输水建筑物

沉陷、位移、扬压力、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

第3.3.14条 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结合具体情况,必要时增测以下有关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

固结、裂缝、绕渗、导渗减压、渗水透明度、渗水化学分析,孔隙水压力(水中填土及水坠坝为必须观测项目)、地震、水温、波浪,冰凌。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

裂缝、绕渗,混凝土应力、钢筋应力、渗水化学分析、振动、地震、水温。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

裂缝、伸缩缝、绕渗、土应力、振动、脉动压力、气蚀、堰面压力、冰凌。

四、输水建筑物

裂缝、伸缩缝、外水压力、钢筋应力、水流形态、振动、负压、进气量、气蚀、上下游河床变形。

五、库区淤积、异重流、水质污染及库岸滑坍等

第3.3.15条 水库工程地质、结构、施工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不同,观测项目可结合具体情况酌予调整,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3.3.16条 建筑物的观测时间应根据水库运用情况而定,要求观测到运用过程各测点形态变化和工作情况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施工阶段和运用初期,库水位较高,泄流量较大和尚未掌握建筑物变化规律的情况下,观测间隔时间应较短;管理运用时期较久,处于长期运用的库水位及泄流量的情况下,建筑物变化情况已经基本稳定并掌握建筑物的变化规律后,观测间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或发现不正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并增加观测项目。对分析观测资料有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必须同对进行观测。

凡调整测次、测点、观测项目均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3.3.17条 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观测项目,必须遵守有关的精度要求,所有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第3.3.18条 当水库工程扩建加固或改建时,应利用原有观测设备继续进行观测。增添新的观测设备后,新、旧观测设备应同时观测一个时期,求得新、旧设备观测成果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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