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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第9.O.1条 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通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奖励可以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9.O.2条 凡是污染水源和损害水利工程设施,擅自违章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或工作不负责任、虚报情况,伪造资料,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水

第9.O.1条 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通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奖励可以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9.O.2条 凡是污染水源和损害水利工程设施,擅自违章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或工作不负责任、虚报情况,伪造资料,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水库管理单位和职工,对一切损害工程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应受到法律保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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