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的水库,汛末根据兴利的需要,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要求充蓄到的最高水位。这个水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下个汛期到来之前可能获得的兴利效益 。
确定汛末蓄水位的主要依据是原设计的正常蓄水位,还应结合建筑物安全情况和兴利用水要求以及库区淹没、土地利用和预报来水情况,经过论证比较后选定。一般来说,若水库工程己按设计完建并运用正常,各项效益己正常发挥,移民方面无重大遗留问题,则汛末蓄水位一般即采用原设计的正常蓄水位。对有以下情况者,汛末蓄水位可能与原设计的正常蓄水位不同:
①水库初期运用阶段,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汛末蓄水位必要时可按分阶段逐年抬高至设计正常蓄水位的要求分年确定。
②水库工程未按设计完成或库区移民尚未完成,或水库主要建筑物建设中有重大缺陷等,汛末蓄水位将低于原设计正常蓄水位。
③兴利迫切需要加大蓄水量,根据来水情况和工程运行实践,经论证采取一定工程措施后蓄水有条件高于原设计正常蓄水位,且库区淹没允许,经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汛末蓄水位可略高于原设计正常蓄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