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水法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公元前651年,各诸侯国订立的盟约中就有禁止修建危害他人利益的堤坝的规定。在历代著名的法典,如《唐六典》、《唐律疏义》、《水部式》等都有水法可靠。唐《水部式》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水利法典。中国古代水利法典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汛和河防调度;灌溉管理和用水分配制度;运河和漕运管理制度;劳务负担制度等。其侧重点在于水行政管理和规定庶民的义务。中国近代的水法以中国民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和《水利法》为代表。1942年颁布的《水利法》是以清代法典为基础,吸收了西方法学理论,内容比较完整的水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