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法执法检查,这次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水利建设等内容。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掌握水法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改进工作,推动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强化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执法检查将分4个小组,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陆续到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8个省、自治区进行检查。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山西、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水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月下旬,检查组还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研究执法检查总报告。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关于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