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年内完成目标责任状指标要求的: (1)每年发放安全奖励360元。 (2)取得先进、标兵评选资格。
对年度内完不成下列所有指标,除不得规定的安全奖外,按以下处罚:(1)出现重大事件、重大设备损失万元以上事故,否决2个月;(2)出现轻伤事故,当月否决;(3)发生事故立即如实上报车间(车间在于24小时内报安环处)隐患、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处以100-300元罚款;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本人负责;(4)各种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记录齐全整洁。否则罚款20元;(5)安全学习、活动到课率达不到者,给予责任人每人次扣20元;(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违章一次罚款50元;(7)出现刑事治安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对本班各岗位的工具、材料、备件盗窃案件负责;并赔偿价值的30%;(9)未尽事宜按矿考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