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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接触电流
在正常条件下,接触交流电电流的允许限值为0.5 mA,单一故障条件下接触交流电电流的允许限值为3.5 mA。
7.3接地保护
接地端子与要求接地的金属部件间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0.1 Ω。
7.4介电强度
仪器应能承受频率50 Hz,电压1500 V正弦波交流电,判定电流为5 mA,历时1 min的试验,试验中应无击穿、闪烁和飞弧现象。
8可靠性要求
8.1 测水仪在满足6.1和6.2的条件下应至少连续工作12 h,测定结果应满足6.3的要求。
8.2注水打压系统应无泄漏,运行正常。
8.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首次故障停机前的使用次数应不少于5000次(更换易损件除外)。
9试验方法
9.1 试验条件
9.1.1 试验场地和测水仪的放置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9.1.2仪器工作环境应符合6.1规定。
9.1.3试验所选粮食品种符合6.2的规定。
9.1.4被检测水仪应具有制造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9.2主要检测仪器和设备
9.2.1 压力表:4级,最大量程1.6 MPa,最小刻度值0.01 MPa。
9.2.2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电流5 A~30 A,测试电阻范围0 MΩ~200 MΩ。
9.2.3兆欧计:测试电压500 V,测量范围0 MΩ~500 MΩ。
9.2.4 电动粉碎机:附有孔径1.5 mm和2.5 mm的圆孔筛板。
9.2.5 电热恒温干燥箱。
9.3一般要求检验
9.3.1测水仪机体及配件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9.3.2外购元器件的合格证及已检验标识。
9.3.3注水加压、恒压控制、空气中称量、水浸悬浮称量装置、打印机和显示器装配齐全。
9.4制造要求检验
9.4.1外观检验:采用目测和手动检查测水仪;漆膜附着力检验按SB/T 228的规定执行。
9.4.2机体结构检验:按GB/T 2423.7—1995中的面倾跌和角倾跌方法试验。
9.4.3注水泵输出压力试验:待测水仪调整完毕后,将压力表连接到管路输出口,启动打压泵,观察压力表,压力应在0.6 MPa~0.7 MPa之间,且稳定时间不少于30 s。
9.4.4计量系统试验:按照JB/T 5374的规定对仪器称量装置的计量系统进行试验。
9.4.5打印机功能试验:按照GB/T 9314的规定执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