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水环境规划大体分为两类,即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和水资源系统规划。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是水环境规划的基础,以实现水体功能要求为目标。水资源系统规划是水环境规划的归宿,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宗旨
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
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是由污染物的产生、排出、输送、处理及其在水体中迁移转化等各种过程和影响因素所组成的系统。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是以国家的法规、标准为基本依据,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最佳综合效益为总目标,以最佳适用防治技术为实施对策,统筹考虑污染发生-防治-排污体制-污水处理-水体质量及其与经济发展、技术改进和加强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的调查、监测、评价、预测、模拟和优化决策,寻求整体最优化的近、远期污染控制规划方案。根据水污染控制系统的不同特点,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又可以分为流域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区域(城市)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和水污染控制设施规划三个层次。
水资源系统规划
水资源系统是以水为主体,构成的一种特定的系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及相互作用的若干水资源工程单元和管理技术单元所组成的有机体。水资源系统规划是指应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和原理,在某区域内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患的防治所制定的总体措施、计划和安排。根据水资源系统规划的范同不同,水资源系统规划又可以分为流域水资源规划、地区和专业水资源规划三个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