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DB36/T 1184-2019)的制定,不仅对乡村整体空间环境是一种保障,对整个乡村空间也是一种整合,在乡村整体和局部地段的改造与建设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功能。不仅为上一层次规划设计的目标与原则作出进一步解释与说明,同时也为下一步规划设计奠定基础,并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参照依据。水生态文明村建设重在特色,把握“源”与“流”的关系,该标准主张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炼,保持并发扬,形成特色。旨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是为了给广大民众创建一个宜居的空间环境,不仅关注外表的美度,更是从民众的角度考虑究竟建造一个怎样的乡村环境。依据该标准还可避免单方面的考虑经济因素,造成对乡村整体空间环境品质的破坏,从而达到保障公众的利益。通过追求乡村环境的连续性,从整体入手,着眼于局部要素,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规模内统一秩序,从而保证其中每一个较小组成要素的合理与完善,最终形成乡村的整体特征,从而保证成长中构建环境的相对整体性。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还是一个倡导公众参与性的过程,即最终的使用者或其代表应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因此,该标准通过指导建立水生态文明示范村,对其建设模式和关键技术进行应用,可进一步明确合理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小流域特色产业,进而提高社会就业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为政府部门推进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