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中国科技工作者已注意到水质污染问题。
1972年从北京市开始加强水源保护,对官厅水库供水系统进行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水质管理。自此,先后开展了松花江水系、蓟运河、白洋淀等水系的水质保护。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保护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维持水质良好状态”,确立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同时、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
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规定了水质管理的各项制度。
中国的水质管理实行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地方由环境保护、航政、水利管理、卫生、地质矿产、市政等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管理。在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海河、珠江等重要江河设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地区,进行流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