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国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四个问题:(1)有多少水(在不同时间、地区、可靠程度与可用性);(2)需要多少水(过去、现在、将来);(3)供需平衡有何问题;(4)应采取什么措施以解决水资源问题。
在美国,联邦政府对水资源数量进行评价,大概是1840年前后开始的。最初是为了改革内河航运,然后随着干旱的西部地区的开发,水资源大量用于农业灌溉。更晚些时候,出现了多目标综合利用水资源的概念和实践,水资源评价工作也相应扩大了范围。
从1900年起,国会和总统先后建立了二十多个全国委员会(或小组)研究水资源问题,到1965年,国会通过了“水资源计划法案”,并据此成立了“美国水资源理事会”,目的是在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及私人企业的综合协调基础上,促进水及有关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自1950年起,每隔五年,美国内政部地质调查局即刊布一次《美国用水估算》报告,内容包括对公共给水、灌溉、工业、火电厂、水力发电等等用水量的估算,并指出用水发展趋势。在1960年,美国商务部发表了一个报告,其中包括了取用水量和消耗水量。从此,不能再次利用的“消耗水量”成为水资源评价文献中一个新的部分。
1968年,美国水资源理事会的一个小组,用不长的时间编制了《国家的水资源》这个报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次美国全国水资源评价报告。这个报告对比了供水与需水,评价了特定的问题,评论了缺水问题,试图进行水资源分区,并制定了到2020年的需水规划。
在1968年的报告完成之后,水资源评价工作继续进行,并于1978年12月完成了第二次国家水资源评价工作。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分成三个阶段:(1)全国性分析。由理事会成员机构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现在的和规划的用水需要和问题的估计,对远景的估计作出推断,这个阶段的分析,是从两种不同观点进行的,联邦机构提出一套资料;另一方面,州及水资源大区负责单位也提出对供水和需水的分析,两套数字相互比较,发现矛盾,解决矛盾。(2)特定的分析。由21个水资源大区负责单位调查、分析州和大区关于下列问题的观点:(a)对前二阶段的评价,(b)对已认定的和评价的全国最严重的水资源问题的分析,(c)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21个大区的评价报告都予刊印,作为第二次评价报告的组成部分;(3)全国性问题(或全国重点问题)的分析,由理事会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最后这个阶段的工作:(a)对前二阶段的评价,(b)对已认定的和评价的全国最最严重的水资源问题的分析,(c)编写最终报告《1975—2000年国家水资源评价》,这个报告共分四卷:(一)综述,(二)水量、水质及有关土地的研究,(三)分析资料(关于所用资料及其收集、分析和描述的方法),(四)水资源区域报告(包括21个水资源大区的报告)。
因为水资源系统是动态的,其条件和制约因素(技术的、社会经济的和环境的)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水资源评价成果要不断进行重新估价和更新。他们根据美国的情况和经验,认为5—10年进行一次全国水资源评价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