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投标

2022/07/1663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九条 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附有正式委托书的代理人,下同)的印鉴,并由投标单位密封后,在招标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项目法人。 第二十条 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1.投标说明; 2.监理大纲; 3.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监理人员简历及监理业绩; 5.拟配置的现场检测仪器和技术装备一览表; 6.近3年内承担的监理工程一览表; 7.反映自身信誉和能力的

第十九条 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附有正式委托书的代理人,下同)的印鉴,并由投标单位密封后,在招标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项目法人。

第二十条 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1.投标说明;

2.监理大纲;

3.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监理人员简历及监理业绩;

5.拟配置的现场检测仪器和技术装备一览表;

6.近3年内承担的监理工程一览表;

7.反映自身信誉和能力的其他材料;

8.监理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9.招标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已送出的投标书,投标单位自行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正式文件密封,送达项目法人。

第二十二条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额向项目法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一般为3000 ̄5000元。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