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全县公路发展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按照规定实施所辖公路路网规划和建设;实施所辖公路技术改造,组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各项技术规范,编制全县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渡改桥、公路码头、水毁和安保等养护工程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实施全县国省干线和县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4、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规划审批和管理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红线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的各种建筑设施;实施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整治。
5、承担永兴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拟订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工作,对全县治超执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指导公路建设、养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项目的推广运用以及公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公路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申请鉴定工作。
7、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