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负责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全市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科技与标准股(勘察设计股)。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新型节能材料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推广应用;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
(四)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企业、装修装饰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安全监管股(建筑工程联合验收股)。负责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含装修装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限时联合验收;负责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六)城市和村镇建设股(市抗震办公室)。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排水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附市政道路、桥梁同步铺设的空中管线和地下管线建设工作;监督各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渣土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运行、质量、特许经营、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区内自备井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指导乡镇污水、污泥处理工作。
(八)人防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参与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检查城市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科研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九)审批服务股。负责提供本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