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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5 应急响应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5.1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5.1.1 市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1)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 (3)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4

5.1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5.1.1 市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1)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

(3)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基层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对受损路段抢险保通,组织基层通信、电力应急抢险保障队伍对受损光缆、电网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

(5)对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重点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尽可能地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必要时转移疏散群众。

(6)紧急征用、调配应急资源,同时提出需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7)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确定上级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点。

5.1.2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应急处置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立即按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快速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险保障等队伍和物资各项准备,并派出第一梯队,抢救生命,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点目标,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5.1.3.1 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房屋倒塌。

响应手机短信群发约定:一级应急响应为“11111”,二级应急响应为“22222”,三级应急响应为“33333”,四级应急响应为“44444”。

(2)指挥部地点:市政府会议中心一楼忠民厅。

(3)指挥部备用地点:市政府四楼常务会议室。

(4)野外指挥部地点:各镇、街道确定的地点。

(5)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5.1.3.2 指挥与协调

(1)市地震局、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2)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灾区气象、地质影响情况汇报。

(3)向运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4)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

(5)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日。

(6)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

①派出由市人武部牵头的人员抢救组,合理配置救援力量,科学管理社会救援力量,协调驻永部队和市外援助队伍,组织灾区群众,搜救被埋压人员。

②派出由市卫生局牵头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组织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设立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③派出由市发改局牵头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恢复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

④派出由市安监局牵头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对地震造成的灾害实施紧急抢险,对重大危险源等次生灾害源进行隐患排查处置。

⑤派出由市民政局牵头的群众生活保障组,紧急调拨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⑥派出由市公安局牵头的治安保卫组,实施重点目标警戒、交通管制、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⑦派出由市地震局牵头的震情监视组和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严密监视震情发展,提出余震防范措施建议,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

⑧派出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的新闻宣传与信息报道组,及时报道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震后应急宣传;协调国内外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

⑨派出由市政府办牵头的接待组,负责上级机关、地震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外来志愿者、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与救援车辆的接待与安置。

(7)视灾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接收、安排国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市外救援力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统一管理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市属各救援力量。

5.1.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国务院或省、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1.5 善后处置

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市民政、住建、发改、地震、国土等单位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抗震救灾紧急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1.6 响应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2 四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了解和掌握灾区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震情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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