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队伍保障
各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道路交通、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市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2 条件保障
各救援队伍要考虑自身生活保障的问题,包括厕所的配置和管理。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外部救援力量的生活安置和条件保障。
7.3 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定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及时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7.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直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震后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和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市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5 避难场所保障
因地制宜设立具备安全避险、救护、人员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设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由市住建局负责震后及时开放,抓好管理。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6 基础设施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各镇、街道要建立一套应急无线系统,保障震后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等命令的上传与下达。
7.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广新局、地震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街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