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并报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制定、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和备案。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的农村(社区),制定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和备案。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和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9.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农村(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9.3 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9.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