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