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对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各镇(街道)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发布按《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