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更好地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委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及省发改委工作规则,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科室(办)和委属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原则、讲求实效;降低行政成本,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确保工作质量,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会 议 制 度
四、市发改委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和周例会制度。
五、党组会议。委党组会议由委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办公室汇集,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务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党组成员的工作汇报;
(四)研究讨论机关党的工作、纪检工作和机关干部职工生活问题;
(五)研究讨论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干部和职工调配以及奖惩等工作;
(六)研究讨论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重大问题和政治思想工作;
(七)研究制定本委有关规章制度;
(八)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委党组会议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一般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党组建立党组成员学习日制度,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六、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委领导和各科室(办)提出,办公室负责汇集,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定;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领导和相关科室(办)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督办、催办、检查、汇总会议决策事宜的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传达委党组会议决定事项;
(三)分析经济运行形势,研究国民经济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意见;
(四)讨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计划;
(五)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六)安排部署全委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七)研究其它需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
七、认真做好会务工作,提高会议效率。
(一)议题的准备。议题由有关科室(办)提出并做好充分准备。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或意见。所提议题涉及其它有关科室的,事前要进行协商,并在汇报材料中如实反映有关科室的意见。
(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上报。凡重大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由主办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报委领导同意后,作为会议议题,由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重大项目根据会议研究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报市政府审定。特殊情况下,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决定。
(三)会议材料的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要简明扼要;材料必须经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阅批后,提前分送其他领导或参会人员传阅;临时决定的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科室承办。承办科室要积极认真办理,并将承办情况及时与办公室沟通。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以会议记录为准。
(五)委领导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报会议情况。
(六)严守机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扩散。
(七)议程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与会同志要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八、全体人员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委领导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和上级指示;
(二)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宣布委内重大事项决定;
(四)通报有关情况。
九、周例会制度。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委领导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室(办)汇报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分管领导点评分管科室(办)上一周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主要领导点评全委上一周工作,安排部署全委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四)通报有关情况。
公 文 审 批 管 理 制 度
十、委内公文处理必须符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要求。公文的审批按照委领导分工,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十一、所有外来需办理的公文,必须先交办公室登记、盖戳、编号,然后送办公室主任分阅处理;急办的公文按程序快速传递,并及时办理;办公室根据办公室主任分阅意见,分送委领导阅批或送相关科室办理;凡送科室办理的文件,科室经办人在收到文件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文件传阅按领导批示和文件的保密程度、急缓程度,实行分级、分类传阅,单向往返;科室间不得自行横向传阅文件,更不能截留文件,传阅人3天内必须将文件退回办公室,需要留办的文件,必须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传阅人外出前必须将文件退回办公室。严禁科室自行接收和送批文件。
十二、机关所有的上行文件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委领导电话请示主要领导,获得许可后以主任名义签发;机关平行或下行发文文件、公函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分管领导一般不代签非分管业务文件,特殊情况需事前征得主任同意;本委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决定、人事任免文件由主任签发;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稿,需经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
本委正式文件、公函经领导签字后,在办公室登记编号,经办人员将公文电子版本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公文要素审核,并按照委内公文统一格式排版、调出打印清样,同时建立电子文本档案,并在原始公文上签字,办公室凭签字齐全的原始公文加盖公章。文件由科室(办)自行印送。
努力推进网络化办公进程,机关发文按公文审批程序签发后,委内传送或报送委领导的文件应使用OA办公系统进行传递,一般不得使用纸媒体传递方式。
十三、科室之间会办文件,如有不同意见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得将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委领导;经主办、协办科室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议送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协调、审定,委内意见未统一以前不得发文。
十四、领导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一般圈阅表示“已阅知”或“同意”。
十五、本委对外信息发布,一律采用本委网站和《简报》两种形式。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十六、主任出差,应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通知办公室主任知晓;副主任和其它委领导出差,应事前向主任请示同意后,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主任知晓;各科室(办)负责人出差,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意;一般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十七、主任出差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大问题需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副主任和其他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向主任汇报,必要时在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各科室(办)负责人出差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十八、各科室(办)或各分管领导在处理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工作中取得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十九、对上或对外业务联系需经委领导同意,向上级部门的汇报、请示,事前必须经委领导同意。
对 外 接 待 制 度
二十、省发改委和省级有关厅局工作人员,其他省、市来宾,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应科室负责安排业务方面的座谈、汇报及材料准备、协助来宾完成工作任务。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汉,接待安排意见经委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报市政府办,请政府领导批示、确定相应的接待规格。
二十一、科室接到接待任务,将来客情况和接待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请示,科室持委领导批示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安排接待工作。
二十二、迎送来宾要按照规定执行。迎送领导身份应和客人身份大体相称,以礼相待。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来宾到达或启程时间,及时报告迎送领导,按时接送。
二十三、来宾留住期间,接待人员要协助来宾做好留住期间的活动安排,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机 关 管 理 制 度
二十四、政务工作。
(一)政务工作决策:涉及全局性重大政务工作由委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重要政务工作,如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计划、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主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决策;专业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分管主任决策;一般性业务工作,由科室负责人按规定安排办理。物价局行政工作由局长决策。
(二)政务工作责任:本委政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委主任负总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科长对分管主任负责,副科长和科员对科长负责。
二十五、督办工作。
(一)督办范围:市委、市政府和省发改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决(确)定由我委承办工作的落实;转由我委办理的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事项;委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委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督办工作程序:督办工作在委主任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齐抓共管。一般列入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登记,并按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示意见,附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科室(办)办理。各科室(办)要抓紧时间,落实专人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重要事项,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对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要在一个月内向委领导和有关上级机关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不适宜和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办理事项,要说明原因,写出简要报告。需两个以上的科室共同办理事项,由主管科室牵头,商有关科室共同办理,并由主管科室起草办理结果。以市发改委名义上报的办结报告,由承办科室草拟送领导审签后,科室按要求印发。
(三)督办要求:办公室要及时安排、布置、检查需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组织协调。各科室(办)办理结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对未办结事项每半个月向办公室反馈一次办理进展情况,办公室每月向委领导汇报一次办理结果。
(四)督办工作责任:主任负责全委的督办工作,副主任负责分管科室的督办工作。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办工作,其他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范围内具体督办事宜的落实工作。
二十六、机关内务管理工作。
(一)机关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待人礼貌、热情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要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模范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自觉遵守机关的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廉洁务实,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按岗位责任制和机关办事程序,高效、准确、及时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会议室管理。机关会议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机关会议室的卫生和设施安全,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会议室的整洁卫生。由委领导安排的全体职工会或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通知,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布置、卫生打扫和相关服务;其它各类业务工作会议或由科室召开的会议由相应科室负责,会议结束后应自觉搞好会议室卫生清洁,并移交办公室。会议室所需要的设备和相关物品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三)机关财产、物资管理。机关所有物资(固定资产、耗材、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固定资产的购置在办公室的监督下,科室提供采购计划、协助编制标书、考察物品性能、办理有关手续;耗材、低值易耗品采取定点采购,按照适量储备、保证供给的原则购置。机关财产的修理维护由办公室负责,每年进行1--2次集中维修。
(四)机关安全、卫生。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全体同志都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锁好门窗,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各科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和清洁区、要保持办公室内干净、卫生、整洁,清洁区无杂物。委办公室每周组织1--2个科室人员共同对机关卫生进行一次不定时检查评比,对连续三次和全年五次卫生不良的科室,科室人员不得参与年终优秀公务员评选和其他先进评选活动。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二十七、出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科室用车需提前通知车队,由车队统一安排。严禁本委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委车辆,私自驾驶者若发生事故一切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用油。驾驶员加油应用本单位在定点加油站的油票加油,加油根据出车情况由本委车队出据加油通知书后方可加油。遇特殊情况,在市区外临时加油发票,经车队队长经手后方可报销。车辆用油同行车公里数挂钩,由车队队长核定每车用油标准,节约给予奖励,超标由办公室扣罚。
二十九、维修。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需要维修(修理)时,应提前向车队队长报告维修(修理)项目。经检查鉴定后向办公室及领导汇报后征得同意,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修理)。外地突发故障需电话请示委领导同意后维修(修理),不得先修理后报告,否则费用自理。修理后,由车队队长在修理项目清单上经手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委主要领导批准。
干 部 职 工 请 销 假 制 度
三十、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人员范围。
委属各科室(办)、各有关事业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十一、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事项。
因公、因私需要离开本岗位外出的;因病需要在本市或市外诊治的;其他需要离岗或外出活动的。
三十二、请假的程序。
1、主要领导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下同)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3天以上的,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副职领导请假,2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委属县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请假,2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4、科级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分管办公室的领导;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告分管办公室的领导。
5、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人员请假,l天以内的,由科长审批;2天以上的,经科长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分管办公室的领导。
三十三、请假后应注意的事项。
1、干部职工请假批准后,要及时对本职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方可离岗或外出。
2、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批准时间返回岗位的,要办理续假手续,可利用通讯工具口头续假。无正当理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岗位。
3、返回岗位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有特殊情况的须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
4、所有人员请假,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条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
5、请假手续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办理,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电话请假或委托家人、同事请假。
三十四、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组织处理。
对无视组织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1、擅自外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处罚50元;第二次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做书面检查,并经济处罚100元;三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天以上的(含2天)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无正当理由未续假、逾期不归的,按“第一条”予以处理。
3、虽然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外出期间不注意形象,有违纪、违法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违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五、其他事项。
1、鼓励干部按陕办字〔2000〕38号文件带薪休假,但应按本委休假安排计划并按请假规定报备。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超过当年休假天数三分之二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2、干部职工全年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半年,年度考核时不评定考核等次。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