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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办法简介

2022/07/1695 作者:佚名
导读:为强化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归口管理责任,加快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步伐,进一步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扩大有效投资,助推汉中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汉中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汉中市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和汉中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各单位。 (二)招商引资项目指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形式介入,

为强化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归口管理责任,加快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步伐,进一步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扩大有效投资,助推汉中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汉中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汉中市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和汉中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各单位。

(二)招商引资项目指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形式介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生产性、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

二、签约项目审核把关要求

签约项目主体单位负责拟签约项目的审核把关,杜绝出现重复项目、非招商引资项目和非法项目。签约项目需按照统一格式填报(详见附件),确保项目要素齐全、资料完整。

三、签约项目归口统计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对象在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上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对象招商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合局)。

(二)市直相关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牵头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项目落地区域,交由相关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对象招商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合局)。

(三)各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牵头组织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转交给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对象对口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转交给同级招商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合局)。

(四)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签约成果转交给相关对口业务单位,确保签约项目于签约活动结束的次月20号前,统一由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对象招商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合局),进入全市新签项目月报表。

(五)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招商引资(内资)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统计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每一个项目应统尽统,提升项目统计工作质量。

四、签约项目跟踪服务要求

(一)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签约项目落到实处。签约项目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五个一”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层层夯实抓项目的责任,确保意向、协议项目早日转化为合同项目,合同项目早落地投产。

(二)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在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可由项目主体单位报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对象招商主管部门统一转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因故被取消的,应书面说明情况,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合局)备案。

(四)各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对象要建立签约项目库、执行项目库、竣工项目库,适时掌握项目动态。

五、签约项目考核通报要求

(一)签约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督查。招商引资被考核单位要适时将签约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经合局,进行专项考核和通报。

(二)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以及资料报送情况一并纳入日常和年终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合局)负责解释。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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