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级政府的行政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道路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理。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理。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从即日起,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为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提交申报审核资料的营运性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抓好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4.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道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公路安全隐患,建立统一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治理经费投入,按照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增设临时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控。
5.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市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6.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即日起,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 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个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穿插组织进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7.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全面系统排查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并不断深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8.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9.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10.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11.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汉政办发〔2016〕78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6〕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镇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劝导站、劝导员的工作经费由县区予以保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2.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召开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启动仪式。(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配合)二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邀请道路交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道路交通参与的各界代表,分析事故成因与预防对策,为提升汉中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出谋献策。(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三是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等方面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四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进行集中曝光。(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1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二是在市、县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4.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二是组织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15.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按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市上督查、各县区交叉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28日止。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30日,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18年3月31日—2018年12月8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市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8年12月9日—2018年12月28日,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市上成立以市公安局杨志强副局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期间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级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