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镇)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街道(镇)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调查和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街道(镇)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和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直属公司纪委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及区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选;组织或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综合分析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议情况。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