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水库的汛期限制水位,就是预留一定的防洪库容,在发生所防御的最大洪水时,使水库水位的上涨不超过允许最高洪水位。这是水库调度运用中的一个关键性指标,既关系水库的安全渡汛,又影响能否按计划蓄水兴利,应考虑以下问题:
(1)水库工程的质量情况对于工程质量较差的,或未经蓄水考验的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要适当定低一些,以保证安全渡汛,以后随着工程的不断整修与洪水考验,再有把握的逐渐提高汛期限制水位。
(2)水库上下游的防汛要求 特别是要对下游河流情况和防汛要求,进行调查。如果下游河道安全泄量较小,或有特殊防汛要求的,汛期限制水位要适当定低一些,以利防洪,如果下游允许泄量较大,则汛期限制水位可适当定高一些,以利蓄水。
(3)水库下游的用水和上游来水情况 如果下游农业,工业等用水量较大,而非汛期水库上游来水量又较小的,汛期限制水位要适当定高一些,以利多蓄水。反之,如果下游用水量不大,或上游有常流泉水补给,非汛期来水量较多,或引客水补给的,则汛期限制水位可定低一些,以利防洪。
(4)洪水发生的规律和长期水文、气象预报 由于各年、各时期发生的洪水大小不同,汛期限制水位也应当不同。吉林省各地的暴雨洪水,一般多发生在七、八月份,到九月份不论在发生的次数上和洪水的水量上,都较前减少。因此,中、小型水库一般可考虑分前、后期确定不同的汛期限制水位;在前期(6-8月份)应着重考虑防洪,限制水位应定低一些,在后期(8月下旬-9月份)要结合考虑蓄水,可将限制水位适当提高一些,在8月下旬,如果预报后期有大雨,应采用前期的限制水位。反之,如果预报后期少雨,则应采用后期的限制水位。对于长期洪水预报、长期气象预报有把握的水库,在中、枯水年份也可以把汛期限制水位适当定高一些,以利蓄水。
总之,应根据防洪任务和各方面用水的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本着确保人坝安全,尽可能发挥防洪、兴利作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定好水库的汛期限制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