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及审核局发文件;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固定资产管理、车辆调配和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及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负责制订、修改各类城乡规划地方行政性措施和规定;负责规划、测绘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处理、归档;负责执法文书、案件材料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规划法规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来信来访日常工作事宜;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二)计财科
负责规划事业费和规划专项经费的收支预决算、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工作;负责规划统计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收费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和会统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以及全市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审核、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城市规划区和全市工业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城乡规划发展计划及年度规划设计任务;组织涉及城乡规划发展的各类课题的规划研究;组织起草业务技术性文件和收集汇总业务技术资料成果;组织协调规划业务技术工作;按职能负责“阳光规划”的实施。
(四)测绘管理科
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测绘基准标准;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编制的监管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对测绘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综合统计,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城乡测绘成果的收集和汇总工作;负责城乡测绘成果提供的保密和审核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