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旧城改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制定凯旋地区旧城改造工作政策,抓好旧城改造政策的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建设方针,制定凯旋地区旧城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负责凯旋地区旧城改造宣传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旧城改造规划方案编制、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总体计划要求在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各阶段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四)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日常协调调度服务和管理;负责凯旋地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地块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负责安置用房的建设和安置房源的调拨协调,负责区域范围内危旧房的搬迁与安置,负责凯旋路沿线房屋立面整治与景观提升改造。
(五)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改造范围内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设,对改造项目建设各方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与采购、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的各项要求;做好凯旋地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
(六)参与旧城改造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协调、落实资金计划的执行,确保凯旋地区旧城改造建设资金的平衡;组织协调旧城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决算和项目移交。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