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城市、村镇、单位、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推动全社会与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努力把我省城市做优、做美。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落实。
省建设厅参照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制定了《“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苏建城[2001]116号),对“江苏人居环境奖”的评选范围、评选对象、评选内容、评选条件、申报程序、评选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江苏人居环境奖”采取申报制,凡省内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城市、村镇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评选对象有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项目等三类。评选内容包括:城乡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建设与生态改善,城乡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五个方面。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对象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里根据特殊需要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各省辖市由建设局(建委)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申报受理工作;省建设厅成立“江苏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设在城建处,负责全省申报爱理和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程序包括组建专家评审组、资格初选、现场考察、正式评选、公示等步骤,获奖项目经建设厅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予以公布,授予“江苏人居环境然”奖牌(奖怀)、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为规范和统一“江苏人居环境奖”报送格式,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人居环境奖”报送格式》(苏建函城[2001]153号),拟订了申报单位陈述材料的格式文本,同时明确了各市上报的时间、资料要求和名额。同时,确定每年的11月30日为“江苏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或图片资料、音像资料以及刊登在专业的或相关出版物上的有关文章。每个省辖市申报综合奖(包括城市、乡镇)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报单项奖(包括项目、单位、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个;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江苏人居环境奖”是全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城乡人居环境方面的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年度评比后,还将从获奖对象中选择部分优秀者,向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并争取向联合国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