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地震局制定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要求分四级。一级工作适用于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二级工作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以上(含Ⅵ度)地区的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将导致严重后果;三级工作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以上(含Ⅵ度)地区除一、二级以外的大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将导致严重后果;四级工作适用于一、二、三级工作以外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