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省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省政府实施省级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有关市、县政府实施地震应急。
快速反应,协调高效。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形成共享平台,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资源合理调配。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