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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1 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建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录,定期更新,并及时传递地震信息。 地震系统内部各有关单位采用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保证应急信息畅通。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政府应组织建立地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1 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建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录,定期更新,并及时传递地震信息。

地震系统内部各有关单位采用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保证应急信息畅通。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政府应组织建立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各有关装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落实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使用。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3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置和管理,并落实到具体人员;要有重点地发展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4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5 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卫生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省、市、县(市)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院前急救、后续救治和心理咨询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恐惧心理;各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6 治安保障

省公安部门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驻苏军队和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震区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维护工作。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7 物资保障

省发展改革、经贸、民政等部门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省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8 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省和市、县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地震灾害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地区,省财政根据受灾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9 社会动员保障

省和各市、县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各级规划、建设、地震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建立地震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11 技术保障

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聘请地震、工程、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及搜索与营救、地震损失评估等方面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不断提高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指挥的技术水平。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7.12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2.1 公众宣传和教育

各级地震、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12.2 培训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7.12.3 演习

省和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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