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等系统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劵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省地震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报中国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地震局承担。
省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局备案。
各市县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地震部门备案。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