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 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以及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调整、互换,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1.3.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方针,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1.4.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三) 统筹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四) 积极稳妥,全面实行先垦后用;
(五) 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整村撤并;
(六) 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1.5. 全面实行“先垦后用”挂钩模式。“先垦后用”挂钩模式是指挂钩试点地区分年度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挂钩复垦项目由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组成,经实施、验收后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下达年度挂钩指标规模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的依据;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经省整体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