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9月30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附件《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共有六个部分,即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考评内容和评价标准、考评方法和计分方式、考评结果应用、考评工作基本要求。
《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是在《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苏依法﹝2015﹞1号)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其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102个。
作为附件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指标、权重、数据来源、计分标准和考评年份(重点)。该评分标准适用于省政府为考评主体的考评。市、县级政府可根据此评分标准进行调整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