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成果转化资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拨款,由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管理职责
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核批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算的受理和专家咨询;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执行预算,落实自筹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科技厅的要求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受省财政厅、科技厅委托,对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预算;落实项目会同约定支付的自筹资金和其它配套条件;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