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风灾、南京水患,诸多市民因为参与商业保险,将损失降低到了最低。昨日,省政府发布《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参加互助保险,提高抗御风险能力。《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提到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办法》鼓励多灾、易灾地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自然灾害救助社会保险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参加互助保险,提高抗御风险能力。
《办法》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及交通不便的乡镇、村(社区)应当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利用广场、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和救灾工作人员的运输和通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必要时开辟专用通道。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减灾委员会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互助等多种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