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评审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奖事项,申报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和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组织名单;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评审报告,确定进入答辩和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名单;
(四)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就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关情况接受专家组问询,进行答辩;
(五)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组问询答辩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
(七)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经公示通过的候选名单,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